(南理工研〔2014〕472号,2014年9月24日印发)
第一条 为落实bet体育365官网正规研究生教育创新工程,推进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开展,加强bet体育365官网正规与企事业单位之间多途径、多形式的产学研合作,bet体育365官网正规鼓励在读研究生在手续完备的前提下,到条件具备的企事业单位进行科研合作、社会调查等实践工作。为加强研究生外出实践的管理,特制订本办法。
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。
第三条 研究生实践的企事业单位应该是与bet体育365官网正规研究生培养学科领域相关的,具有较为先进的生产、研发、运营能力,具备研究生实践和科研合作所需的基本条件。
第四条 实践单位应能够为研究生在学习、生活上提供必要的条件,并以签订协议的方式予以明确。
第五条 外出实践的研究生必须修完培养计划中的课程。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必须参加专业实践,实践时间根据具体情况由导师与实践单位确定,原则上不少于半年,其中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全日制专业硕士学位,实践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年。
第六条 bet体育365官网正规负责全校研究生实践的宏观管理,学生所属学院(或其它培养单位,以下简称培养单位)负责研究生外出实践的审批与教育管理工作,导师负责研究生实践计划的制订、过程督促、研究(训练)指导等。
第七条 凡外出进行实践的研究生必须办理以下相关手续:
1.与实践单位签订实践协议,明确双方权利义务(协议应包括实践期限、双方职责、告之义务等);
2.购买医疗及人身意外保险(个人购买或由实践单位统一购买等多途径);
3.签订安全责任承诺书;
4.提交表格等申报材料;
5.培养单位审批。
审批结束后,培养单位应将本单位实践汇总表及时报bet体育365官网正规备案。
第八条 未办理手续而私自外出实践者,bet体育365官网正规将视情节给予一定的行政处分,并有权拒绝承认其所做的工作,拒绝其参加答辩。
第九条 研究生实践期间的学籍管理仍由bet体育365官网正规负责,原定在bet体育365官网正规相应的待遇、培养要求和各项管理规定不变;实践单位所提供的工作和生活条件、课题研究经费、生活补助费等由培养单位或导师与实践单位商定。
第十条 培养单位负责研究生实践期间的管理。其中,导师负责研究生实践计划的制定,课题研究的指导及管理等,教务员负责实践期间的教学管理,辅导员负责实践期间的思想教育并协助导师进行日常管理,也可安排专人统一管理。
第十一条 研究生在实践期间应遵纪守法,遵守实践单位的相关规定,保守实践单位的技术和商业秘密;涉密研究生必须遵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》等法律法规。实践期间应与导师、辅导员保持经常性的联系,汇报工作进展和思想状况。
第十二条 研究生在实践期间如发生意外情况,必须及时上报培养单位和实践单位,培养单位上报bet体育365官网正规及bet体育365官网正规相关部门,按照bet体育365官网正规紧急意外情况应急办法处理。
第十三条 长期实践并进行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学位论文选题,根据实践单位的工作需要和培养计划的要求,由校内外导师共同确定;实践期间,在论文选题范围内,服从校外导师的工作安排。
校内导师对研究生论文工作进度和质量负有主要监控责任。校内导师与校外导师要定期沟通,保证研究生按期保质完成学位论文。
联合培养生的论文答辩工作由bet体育365官网正规组织,校内导师牵头负责,可以在校内或实践单位进行。
第十四条 研究生在实践期间所产生的知识产权归bet体育365官网正规和实践单位双方共同拥有(比例由双方商定),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必须以南京理工大学作为第一署名单位。
第十五条 研究生应按计划完成实践工作,由于特殊原因无法按计划进行,研究生应及时提出中止申请,报培养单位和实践单位批准后结束实践。
第十六条 对于实践期间违纪,或能力欠缺、明显不能胜任实践任务的研究生,经bet体育365官网正规核实后,bet体育365官网正规有权要求其提前终止实践。
第十七条 由于个人原因造成实践计划中断的,必须另行选择单位,重新制订计划,完成实践。
第十八条 实践结束后,研究生应向培养单位提交《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实践鉴定表》。
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,由bet体育365官网正规负责解释,原《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外出实践管理办法》同时废止。
第一条 为落实bet体育365官网正规研究生教育创新工程,推进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开展,加强bet体育365官网正规与企事业单位之间多途径、多形式的产学研合作,bet体育365官网正规鼓励在读研究生在手续完备的前提下,到条件具备的企事业单位进行科研合作、社会调查等实践工作。为加强研究生外出实践的管理,特制订本办法。
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。
第三条 研究生实践的企事业单位应该是与bet体育365官网正规研究生培养学科领域相关的,具有较为先进的生产、研发、运营能力,具备研究生实践和科研合作所需的基本条件。
第四条 实践单位应能够为研究生在学习、生活上提供必要的条件,并以签订协议的方式予以明确。
第五条 外出实践的研究生必须修完培养计划中的课程。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必须参加专业实践,实践时间根据具体情况由导师与实践单位确定,原则上不少于半年,其中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全日制专业硕士学位,实践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年。
第六条 bet体育365官网正规负责全校研究生实践的宏观管理,学生所属学院(或其它培养单位,以下简称培养单位)负责研究生外出实践的审批与教育管理工作,导师负责研究生实践计划的制订、过程督促、研究(训练)指导等。
第七条 凡外出进行实践的研究生必须办理以下相关手续:
1.与实践单位签订实践协议,明确双方权利义务(协议应包括实践期限、双方职责、告之义务等);
2.购买医疗及人身意外保险(个人购买或由实践单位统一购买等多途径);
3.签订安全责任承诺书;
4.提交表格等申报材料;
5.培养单位审批。
审批结束后,培养单位应将本单位实践汇总表及时报bet体育365官网正规备案。
第八条 未办理手续而私自外出实践者,bet体育365官网正规将视情节给予一定的行政处分,并有权拒绝承认其所做的工作,拒绝其参加答辩。
第九条 研究生实践期间的学籍管理仍由bet体育365官网正规负责,原定在bet体育365官网正规相应的待遇、培养要求和各项管理规定不变;实践单位所提供的工作和生活条件、课题研究经费、生活补助费等由培养单位或导师与实践单位商定。
第十条 培养单位负责研究生实践期间的管理。其中,导师负责研究生实践计划的制定,课题研究的指导及管理等,教务员负责实践期间的教学管理,辅导员负责实践期间的思想教育并协助导师进行日常管理,也可安排专人统一管理。
第十一条 研究生在实践期间应遵纪守法,遵守实践单位的相关规定,保守实践单位的技术和商业秘密;涉密研究生必须遵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》等法律法规。实践期间应与导师、辅导员保持经常性的联系,汇报工作进展和思想状况。
第十二条 研究生在实践期间如发生意外情况,必须及时上报培养单位和实践单位,培养单位上报bet体育365官网正规及bet体育365官网正规相关部门,按照bet体育365官网正规紧急意外情况应急办法处理。
第十三条 长期实践并进行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学位论文选题,根据实践单位的工作需要和培养计划的要求,由校内外导师共同确定;实践期间,在论文选题范围内,服从校外导师的工作安排。
校内导师对研究生论文工作进度和质量负有主要监控责任。校内导师与校外导师要定期沟通,保证研究生按期保质完成学位论文。
联合培养生的论文答辩工作由bet体育365官网正规组织,校内导师牵头负责,可以在校内或实践单位进行。
第十四条 研究生在实践期间所产生的知识产权归bet体育365官网正规和实践单位双方共同拥有(比例由双方商定),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必须以南京理工大学作为第一署名单位。
第十五条 研究生应按计划完成实践工作,由于特殊原因无法按计划进行,研究生应及时提出中止申请,报培养单位和实践单位批准后结束实践。
第十六条 对于实践期间违纪,或能力欠缺、明显不能胜任实践任务的研究生,经bet体育365官网正规核实后,bet体育365官网正规有权要求其提前终止实践。
第十七条 由于个人原因造成实践计划中断的,必须另行选择单位,重新制订计划,完成实践。
第十八条 实践结束后,研究生应向培养单位提交《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实践鉴定表》。
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,由bet体育365官网正规负责解释,原《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外出实践管理办法》同时废止。